办理对象:个人
办理条件:
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,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婚育证明》):
(一)离开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行政区域;
(二)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;
(三)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(探亲、访友、就医、上学、出差等除外)
所需材料:
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,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婚育证明》):
(一)离开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行政区域;
(二)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;
(三)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(探亲、访友、就医、上学、出差等除外)
办理流程:
填写《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)一份→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→其中1、属未婚女性的,需携带:①《申请表》;②本人户口簿;③身份证;④小一寸近照1张;2、属已婚未育的育龄妇女,需携带:①《申请表》;②本人户口簿;③身份证;④结婚证;⑤小一寸近照1张;3、属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,需携带:①《申请表》;②本人户口簿;③身份证;④结婚证;⑤小一寸近照1张;⑥近期查环查孕证明;3、属已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育龄妇女,需携带:①《申请表》;②本人户口簿;③身份证;④结婚证;⑤小一寸近照1张;⑥施行节育措施证明或知情选择协议书;⑦查环查孕证明(未落实结扎措施或结扎未满一年的);⑧处理执行情况证明(政策外生育的)→到户籍所在地镇(街道)计生办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
办理时限:一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(责任编辑:粤西网)